副所长带队招异性陪侍,这出“灯下黑”还要瞒多久?|正观视评
近日,灯下黑浙江台州汤先生向媒体披露一起令人咋舌的长带出还警务违纪事件:2024年4月,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在两名副所长的队招带领下,公然在KTV招揽异性陪侍。异性该行为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陪侍评据爆料,瞒多活动分为两场:首场为聚餐饮酒,久正教导员林某在场;第二场转至朗庭洲际酒店内的观视KTV,由副所长郑某某和李某某带队。灯下黑其中,长带出还郑某某因饮酒过量,队招仅在旁休息,异性未参与叫陪唱。陪侍评
事发后,瞒多涉事人员及相关领导虽被集体免职,久正但均保留了公职。然而,距离事件发生已逾两年,官方通报却迟迟未出。爆料人认为,此处理力度明显过轻,难以服众。
经媒体深入调查,爆料内容属实。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迟到的通报,能否挽回公信力?
时隔两年仍无通报,公众恐怕难以等到一个满意的交代。执法人员涉有偿陪侍,性质已然违纪。长期捂盖子、搞内部低调处理,不仅削弱了纪律的刚性约束,更破坏了监督闭环。原本担心“抹黑”队伍形象,实则是在公众信任的天平上“蹭了一鼻子灰”。
处理结果需与违纪严重程度相匹配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 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参加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 若接受异性陪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据此,涉事副所长带队前往娱乐场所并涉及异性陪侍,本应面临开除处分。然而,最终处理仅为免职或调职。难道此类行为尚不足以构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副所长带队“团建”并找异性“坐台”,其负面影响之深,不言而喻。
执法者更应严守底线
执法者手握公权力,本应严于律己,坚守纪律与道德底线,而非目无纪律、知法犯法。此次群体性违纪事件暴露出,仅靠个人自觉远远不够,必须建立严格、透明的惩戒机制。对公职人员违规行为应持“零容忍”态度,杜绝大事化小、人情处置,从根源上整治不良作风。
唯有公开、公正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才能平息公众质疑,重塑执法公信力。我们期待那份迟到的通报,更期待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真相。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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